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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司法局与吉林省戒毒康复所携手构建“省市一体化”戒毒康复工作新模式

为深入推进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社会化延伸,构建“省市一体化”戒毒康复工作新格局、新模式,打造“专地融合”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新机制、新平台,近日,长春市司法局与吉林省戒毒康复所签订合作服务框架协议。

此次签约标志着双方在戒毒康复领域的合作开启了新篇章,为戒毒人员的康复与回归社会提供更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签约仪式上,长春市司法局与吉林省戒毒康复所的相关负责人就当前戒毒工作形势进行了深入探讨,一致认为,戒毒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通过合作,可以将司法局的社会管理职能与戒毒康复所的专业戒治力量紧密结合,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戒毒工作格局。

根据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在多个方面展开深度合作。在人员交流培训方面,长春市司法局将为戒毒康复所的民警提供社会实践平台,增进其对社会司法环境的了解。吉林省戒毒康复所将为长春市司法局的工作人员提供专业的戒毒业务培训,分享先进的戒治理念和方法;在社区戒毒(康复)指导方面,戒毒康复所将定期派出干警深入街道,协助司法所开展戒毒康复人员的日常管理、集中教育和定期回访等工作,提高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同时,双方还将共同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学校、企业、社区等场所,普及毒品危害知识,提高公众的禁毒意识和防范能力。

此次合作服务框架协议的签订,是实践省市融合发展的一次创新实践,不仅有助于提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也为戒毒人员降低复吸率、更好地回归社会创造了有利条件。


初审:韩蕊
复审:姚丽
终审:刘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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