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接到了王某提交的民事诉讼监督申请。几年前,王某充当中间人,委托苏某为张某办理孩子入学事宜,并从中收取费用。不料苏某实施诈骗行为,最终因诈骗罪被判处刑罚。随后,张某以委托合同纠纷为由将王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王某败诉,现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王某坚称从未收到开庭通知及判决书,认为法院民事判决存在错误,遂向检察机关申请民事诉讼监督。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受理民事监督案件需以案件已完成再审程序为前提。王某尚未申请再审,并不符合受理条件。但南关区检察院控申部门并未简单一拒了之,而是充分发挥区综治中心平台资源优势,联动区法律援助律师,针对王某的申请,于6月13日组织召开了简易听证会。
听证现场,控申部门检察官秉持专业的态度,耐心、细致地为王某解读法律条文,将“需先申请再审”的法律规定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进行释法说理。法律援助律师则从专业角度出发,为其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建议:建议王某尽快调取苏某的刑事判决书,仔细核实刑事判决中关于返还财产对象的内容,若判决明确苏某需向张某返还财产,那么当前民事判决不成立;告知王某再审条件及应准备材料,助力其及时、规范地提出再审申请。
此次听证会既保障了王某的合法权益,避免其因不了解法律程序而错失合理维权机会,又通过专业法律建议为王某指明解决问题的正确方向,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下步工作中,南关区检察院将深入发挥“综治+检察”平台优势,积极回应群众诉求,为有效融入综治中心多元解纷体系持续发力。
初审:韩蕊
复审:姚丽
终审:刘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