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与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平台,与长春市朝阳区综治中心、吉林省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吉林省金调委”),通过“一张网”线上调解平台,成功化解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年5月25日,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称“某银行长春分行”)与被告刘某、王某签订了《个人贷款合同(抵押、保证)》,合同约定,刘某、王某为购买房屋向某银行长春分行申请贷款本金51万元,贷款期限为360个月,双方签订合同后,某银行长春分行已向刘某、王某足额发放贷款,但刘某、王某未按照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经某银行长春分行多次催要,刘某、王某均未能给付。
案件受理后,朝阳法院迅速与综治中心进行对接,确定该案符合先行调解条件后,依托“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将该案委托吉林省金调委在线调解。
调解过程中,吉林省金调委与综治中心充分发挥了自身优势,在详细了解案件事实与双方争议焦点后,在法院的指导下及时制定调解方案。经过多轮调解意见的交换,2025年8月29日,朝阳法院依托“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平台,通过“一张网”线上调解平台,对本案在线开展调解工作,促成本案调解结案:被告刘某、王某向原告结清全部逾期欠款,双方继续履行原合同。
本案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朝阳法院运用“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联动多方高效完成在线调解,成为构建多元解纷新格局的生动实践。下一步,朝阳法院将持续深化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深化“一张网”运用,真正让智慧审判成为化解群众身边纠纷的“新引擎”。
初审:韩蕊
复审:姚丽
终审:刘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