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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检察机关首批高阶段检察官助理笔试考试圆满收官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检察职业体系,加强检察官助理队伍建设,促进检察官助理职业发展,11月7日,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成功组织首批高阶段检察官助理选拔笔试,来自全市两级检察院共134名检察官助理在市检察院机关考场参加考试。

本次笔试为闭卷形式,内容突出政治引领与检察实务相结合,涵盖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大检察官研讨班精神及“四大检察”、控告申诉等核心业务知识,全面考察检察官助理的政治素养与业务能力。期间,市检察院检务督察部全程派员监督,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工作人员现场监考,整个考场氛围严肃、秩序井然,展现了长春检察机关干警的过硬纪律作风和良好职业风貌。

本次考试是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和省检察院相关部署要求以及长春市检察机关“领军人才”“青年人才”两个战略规划的具体举措和生动实践。此前,市检察院为做好检察官助理分阶段培养,专门出台了《长春市人民检察院高阶段检察官助理管理工作办法(试行)》,并就高阶段检察官助理选拔基本条件、工作程序、培养方式、管理模式等作出明确规范。

下一步,市检察院将综合笔试考试成绩、民主测评等情况,统筹全市两级检察院按照比例择优确定一批高阶段检察官助理。同时,针对检察官助理职业特点加强选育管用,不断畅通职业通道,增强职业认同,引导安心履职,为长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基础。


初审:韩蕊
复审:姚丽
终审:刘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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