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覆盖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吉林省法律援助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长春市法律援助中心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募2026-2028年度法律援助律师,建立新一期法律援助律师资源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范围
本次招募面向长春市法律援助中心已公布设立的法律援助联络点的律师事务所。由律师事务所组织本所符合条件的执业律师进行申报。
二、服务内容
经审核纳入市法律援助中心2026-2028年度法律援助律师资源库的律师,将根据中心指派和安排,参与以下法律援助工作:
1.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民事、刑事、行政等各类法律援助案件;
2.参与窗口值班。在长春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窗口提供法律咨询、受理申请等值班服务;
3.参与工作站值班。在市级法律援助工作站(如驻法院、检察院、看守所等单位工作站)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宣传、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等服务;
4.参与其他法律援助相关活动。根据安排,参与法律援助宣传、培训、案件质量评估、研讨等工作。
三、申报条件
申报律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并在上述招募范围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
2.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3.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心法律援助公益事业,有较为充足的时间承担法律援助工作任务;
4.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独立承办案件的能力;
5.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法律援助工作需要。
四、招募程序
1.报名。符合申报条件的律师,由所在律师事务所统一组织报名,提交相关材料至市法律援助中心和指定邮箱,不接受个人直接报名。
2.审核。市法律援助中心对报名律师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3.公示。对审核通过的拟入库律师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入库。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正式纳入长春市法律援助中心2026-2028年度法律援助律师资源库,并予以公布。
5.义务要求。入库律师应自觉遵守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安排与管理规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中心指派的案件或值班任务,并按要求参加中心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
6.培训与委派。中心将适时组织入库律师进行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并根据工作需要从库中指派律师承办案件或安排值班。
五、报名材料
请律师事务所统一提交以下材料:
1.纸质版《长春市法律援助律师资源库申报表》(见附件);
2.电子版《长春市法律援助律师资源库申报表》;
3.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六、补贴标准
法律援助律师办理案件补贴标准按照吉林省司法厅、吉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法律援助办案补贴费用标准的通知》(吉司发〔2017〕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重要说明
因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执业状态变化等原因,为保障资源库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更好地匹配当前法律援助工作需要,长春市法律援助中心于2026年4月8日之前建立的法律援助律师资源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废止。所有有意继续参与2026-2028年度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师,均需按本公告要求重新进行申报。
八、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
2.纸质版报名材料递交地点:长春市法律援助中心(长春市宽城区青年路6399号长春市司法局七楼)。
3.电子版报名材料递交邮箱:ccsflyz@163.com
4.联系人:丁炳元
5.联系电话:13500854331
九、其他事项
市法律援助中心将对入库律师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办案质量、服务效果、执业纪律、接受指派及参加培训等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
十、解释权
本公告由长春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解释。
欢迎全市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积极申报,共同投身法律援助事业,为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贡献力量。
特此公告。
初审:刘海波
复审:王鑫
终审:韩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