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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仲裁委员会公开遴选第五届仲裁员补充公告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关于仲裁员聘任的有关规定,我会面向社会补充遴选第五届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聘期

本次选聘仲裁员,以长春市全域为主,面向全省、全国,兼顾海(境)外。凡符合条件者均可申请,长春仲裁委员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案件分布情况,确定选聘规模以及不同职业、专业领域的仲裁员占比,并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择优选聘。仲裁员聘期5年,与第五届长春仲裁委员会任期相同。

二、选聘条件

热爱仲裁事业,公道正派,未被司法机关追究过刑事责任,近五年来未受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行政处分、行业惩戒或不良记录。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保证有充足的时间从事仲裁活动,积极宣传仲裁法律制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三)曾任法官、检察官满八年的;

(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法律、经济贸易、海事海商、科学技术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三、选聘程序

(一)提交申请。凡符合本公告条件的人员可自愿申报,申请人需如实填报《长春仲裁委员会第五届仲裁员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明、资格证书、职称职务证明等),并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准确。

(二)资格审核。申请材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拟聘仲裁员名单。

(三)聘任公布。仲裁员推荐名单经长春仲裁委员会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发放聘书并向社会公布。

四、注意事项

1.2024年8月12日—9月13日提交过我会第五届仲裁员申请的不需重复申请。

2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申请人可以登录长春仲裁委员会官网(网址:www.ccac.org.cn)下载《长春仲裁委员会第五届仲裁员申请表》,于2026年3月15日前将电子版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邮箱,同时将纸质版申请材料递交或邮寄至本委。提交电子版的,请将申请材料发送至7696167@qq.com,邮件名称统一注明为“长仲仲裁员申请+姓名”;提交纸质版的,请将申请材料邮寄至本委,并注明“仲裁员申请”字样,邮寄地址:长春市超达大路4258号长春仲裁委员会宣传推广部。

3.长春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严格保密,如未被聘任,不再专门回复。申请人所提交的纸质版、电子版申请材料不予退回。

五、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6年3月15日止。

六、其他事项

详情可咨询长春仲裁委员会联系人:梁佳宁

联系电话:18844087917(微信同号)

联系地址:长春市超达大路4258号

长春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1日


初审:刘海波
复审:王鑫
终审:韩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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