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化解了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通过调解,让一对“老朋友”重拾友谊,握手言和。
家住同一个小区的张大爷和刘大爷都已年过六旬,退休后成了“球友”,经常相约到球馆打台球。今年6月的一天,二人在打球过程中发生了冲突,刘大爷用台球杆将张大爷头部打伤,张大爷为此花费了两千余元的医疗费用。后张大爷气不过,将刘大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一万余元。
法院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开庭调解。开庭当天,原告张大爷委托自己的儿子小张来开庭,刘大爷则是和老伴一起来到法院。见到法官后,刘大爷止不住的委屈,坚持认为自己没有错,是对方挑衅在先,小张也半句不让,眼看着双方矛盾将再次升级,办案法官急忙先请小张出去,单独作刘大爷的调解工作。
办案法官向刘大爷解释了案件的情况和法律规定,指出这种情况,双方存在互殴,就都存在过错,应当按照一定的比例予以赔偿。刘大爷和老伴也认可应当赔偿,但对方要求过高,让他们无法接受。
见此情形,法官又到门外与小张沟通,指出其父亲亦存在过错,双方的矛盾不宜继续激化下去。最终,小张同意对方赔偿一千元。见张大爷一方愿意降低诉讼请求,刘大爷的老伴很感动,立即拿出手机向小张转账一千元,小张收款后也主动向刘大爷道歉,并承认自己的父亲也有错,主动提出立即撤诉,减轻双方诉累。结束后,小张搀扶刘大爷一起走出了法院。
几天后,办案法官从小张处得知,刘大爷和张大爷回去之后见了一面,双方已经消气和解,和好如初了。
初审:韩蕊
复审:谢刚
终审:刘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