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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与合伙经营的“一念之间”

“法官,我得了癌症,这钱是我的救命钱啊!”近日,在榆树市人民法院弓棚人民法庭内,原告郭某紧紧地攥着庭长的手,哽咽着求助。这起百余万元的资金纠纷,因款项性质争议僵持不下。

2022年,郭某为土地承包经营垫付了200余万元(该款为其银行贷款),后与被告刘某某、刘某、张某一家三口就款项性质产生分歧。郭某主张是借贷,要求被告全额偿还;被告则称钱款为合伙经营的启动资金,但因双方未签订任何书面协议,款项性质难以厘清。

庭长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联系了三名被告,三人仍坚持合伙主张,认为亏损应共同承担,且之前已经给付部分钱款。

基于此,庭长结合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向三名被告现场普法:“老哥,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伙须具备共同出资、经营、共担风险等要件。你们既没有书面合伙协议,也没有证据证明合伙关键事实,视为举证不能;而案涉款项有银行贷款、垫付凭证,还有你们之间的聊天记录,都证明你们与原告之间是民间借贷关系,就有还款义务。”

清晰的法理释明让三名被告转变了观念,认可了借贷性质,坦言确无一次性还款能力,希望分期给付。庭长立刻把三名被告的情况和想法转达给了郭某。可郭某一听就急了,连连摆手:“不行不行,这是我的救命钱,我等着钱治病呢,必须一次性要回来!”看着郭某激动又无助的模样,张湛没有急于劝说,而是耐心地说:“郭大哥,我理解你的难处,癌症拖不起,钱必须尽快拿到。可你想想,被告一家三口也确实没能力一次性付清,要是咱们硬逼,他们走投无路躲起来,你一分钱都拿不到,反而耽误治病。”

看着郭某情绪有所缓和,庭长又接着说道:“我跟他们反复确认过,他们是真心想还钱,分期的话,第一期的钱他们会尽快凑齐,我亲自盯着他们,后续每一期我都跟进,保证你按时拿到钱,先解燃眉之急,总比拖着一分钱没有强。”这番掏心窝子的话,戳中了郭某的软肋,也让他冷静下来。思索再三,郭某点了点头,同意了分期还款的方案。

庭长当即拟定了调解协议,明确三被告分四期偿还120万元借款。目前,第一期欠款已顺利结清,郭某拿到钱及时就医,双方心头的石头终于落地。

初审:刘海波
复审:王鑫
终审:韩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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