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负责学校食堂管理期间,为特定公司提供了哪些帮助,事后是否收受钱款?”
“你将收受的现金用于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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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宝鸡市陈仓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赵亮作为第一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评议组全体成员全程观摩庭审。
检察机关指控,2021年8月至2023年12月,某高校后勤保障处负责人胡某某,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单位提供帮助并多次收受现金共计55万元。
“经审核全部证据,被告人胡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55万元的多起犯罪事实清楚,且在调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都自愿认罪认罚,案件证据较为充分。所以,公诉团队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将审查重点放在量刑情节等方面。”出庭公诉人、陈仓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郑丽艳告诉记者,结合被告人具有主动供述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立功、积极退赃、认罪悔罪态度好等从轻或者减轻以及从宽处罚情节,检察机关依法提出量刑建议。
庭审中,在讯问被告人后,公诉人运用多媒体示证方式,将案件证据按照主体身份证据、受贿事实证据、综合证据三个部分分组出示,让合议庭及观摩旁听人员能快速抓住案件的实质法律关系,有力证明了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控辩双方对被告人事后收受财物的行为认定、被告人是否系从犯以及被告人到底是自首还是坦白等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法庭休庭合议后,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和量刑建议予以采纳,并当庭宣判。
记者注意到,公诉人当庭发表的公诉意见中的法庭教育部分获得高度评价。评议组认为,该部分的法庭教育紧密结合了被告人从事高校后勤管理工作的特殊性,深刻剖析了其犯罪行为对校园管理秩序和师生权益的潜在危害。参与旁听的全国人大代表郭文生对此深表认同,认为这场庭审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警示公职人员必须时刻严守底线。
此外,评议期间,评议组成员既“点赞”,又“点穴”,从自身的办案经验出发,为出庭检察人员更好出庭支持公诉给出针对性意见建议。
“起诉书和审查报告总体规范完整,重点突出,证据审查分析到位,量刑情节认定准确,处理结论恰当。”全国优秀公诉人、湖南省检察院检务督察部副主任肖智伶在肯定相关文书质量的同时,建议在证据罗列的完整性、多次受贿情节认定以及共同犯罪分析等方面可进一步完善。
最高检重大犯罪检察厅三级高级检察官蔡燕南建议,可强化举证分组与待证事实的对应性、质证回应的规范性以及关联证据出示顺序,重视指定管辖等程序性证据的完整出示,进一步优化举证质证流程。
全国优秀公诉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刘乐支招:“量刑建议可以更详尽展示计算依据,法庭教育可进一步突出高校后勤民生领域的特性,答辩中对辩护人关于量刑情节的逻辑误区可直接点明回应。”
对于评议组成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评议组组长、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印仕柏均表示赞同。在他看来,该案虽然是一起认罪认罚案件,但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法庭当庭宣判,恰恰是因为出庭检察人员在庭审前全面掌握、吃透了证据。
在点评个案的基础上,印仕柏由此延伸到如何进一步提升出庭公诉水平:“出庭履职是检察机关高质效办案的重要环节,成功的出庭公诉建立在扎实全面准备的基础上,要将庭前准备的深与细、举证质证的准与力、法庭辩论的情与理有机融合,复盘总结,促进提升,形成良性循环。希望陕西省检察机关通过此次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在推进评议成果转化、打造标准化样板、树立工作标杆等方面持续用力,不断提升公诉人履职能力,助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初审:韩蕊
复审:姚丽
终审: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