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同志,我发现一只小鸟受伤了,好像是保护动物,你们快来看看!”
2月10日14时许,长春市公安局新区分局北湖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的报警电话,称在一间村后楼屯的路旁发现了一只左腿受伤的“猫头鹰”,请求民警救助。
接到报警后,民警第一时间赶往现场进行处置。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这只所谓的“猫头鹰”正蜷缩在角落里,精神萎靡不振,并且其左脚受伤严重,已经无法正常行动。
面对这一紧急情况,民警小心翼翼地靠近,在尽量避免对它造成二次伤害的前提下,对其受伤的左腿进行了简单的包扎处理,并及时投喂了食物和饮用水。在确保其维持基本生存需求后,民警通过向专业人士咨询,了解到这只受伤的“猫头鹰”,其实是一种名为红隼的珍稀鸟类,属于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
为了让这只隼鸟能够得到更加专业和全面的救治,民警立即将其送往了长春市野生动物救助站。救助站的工作人员对民警的及时救助和妥善处理表示了高度认可和感谢。
初审:韩蕊
复审:姚丽
终审:刘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