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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二道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刘从云、姜树岩等16名被告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11月1日,二道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刘从云、姜树岩等16名被告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该案共有16名被告人,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7项罪名,20起违法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至2018年1月间,刘从云、姜树岩等被告人先后以长春市宽城区苏氏豆制品坊、长春市新地利物流有限公司、长春市中元豆制品销售有限公司为依托,伙同吕红博、梁涛等被告人有组织地多次实施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打压、排挤外来豆制品货源供应商,控制本地豆制品生产商的产量,并逼迫商贸集市、批发市场的经销商销售其控制的货品,从而对长春市东北亚粮油市场、水产市场、万通市场等商贸集市、批发市场及相关区域豆制品供销渠道、价格形成重大影响,共攫取非法利益近40万元,社会影响恶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从云的行为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等罪名,判处被告人姜树岩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至1年3个月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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