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安网
当前位置: 首页>专题专栏>政法精品
政法精品
“典”滴生活丨房屋漏水引发物业纠纷,业主:“服务不到位不交费!” 法院怎么判?

近年来,业主与物业的纠纷屡见不鲜,很多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尽到职责便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近日,在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物业合同纠纷中,业主拒交3年物业费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将如何判决?

张某系某小区业主。2019年7月1日,张某与小区物业因房屋漏水问题产生纠纷,而后双方协商一致,物业为张某减免部分物业费,张某承诺不再以此理由拒交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服务费用。但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漏水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张某也未缴纳物业费及公共照明费。物业多次催要未果,遂将张某诉至绿园法院,要求张某给付公共照明费及物业费本金总计4834元,并支付物业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庭审中,被告张某辩称,自己家房子一直存在漏水现象,自己与物业进行协商后,物业服务方没给自己打过电话,没看过自己家的情况,小区维修2次还没轮到自己。没享受到服务的费用自己不想缴纳,如果物业能够提供完整的服务和修缮房屋,自己才同意支付物业费。

原告表示,小区产权证过5可以申请维修基金,2019年物业积极找社区申请被告所在楼栋的维修基金,但申请期间因不可抗力,事情中断,才没有及时维修。

法院审理认为,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原告物业公司向法庭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对被告张某所居住的小区提供了物业服务,依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有权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公司是以业主交纳的物业服务费维持日常运转及提供相应服务的,若业主均不交纳,导致其无法运转及提供相应服务,最后利益受损的亦是业主自身。被告张某依法应向原告物业公司交纳所欠物业费4745元。关于原告主张的公共照明费,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取得相关部门授权并已代被告向相关部门交纳了上述费用,故对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关于原告主张的违约金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需要补充说明的是,物业公司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尽心尽责地履行物业服务义务,对于服务提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业主的投诉,应当及时、积极、认真予以整改,不断改进、完善自身的服务,努力为全体业主创造一个祥和、安全、舒适、优美的居住环境。综上,法院判决被告张某立即给付原告物业公司物业服务费4745元,并驳回原告物业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分享到:
长春市长安网
吉林省长安网

主办单位: 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员会 吉ICP备10201797号-3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