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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不交车位管理费,车辆就不能进出小区?

甲公司为某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李某是该小区的业主。李某通过微信与甲公司联系要求录入车辆信息,甲公司以李某未按时交纳车位管理费为由,拒绝将车牌号录入识别系统。双方多次协商无果。

那么,不缴纳车位管理费,物业有权限制车辆进出吗?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普法讲堂

物业管理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物业管理的根本目的,在于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物业服务企业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义务的过程中,不可避免需要采取一定程度的管理措施,但应当慎重把握边界,明确服务是目的,管理是手段,切不可本末倒置,对业主造成妨害。即使业主未依约缴纳车位管理费,物业服务公司亦无权限制业主车辆进出小区、车库,物业服务公司有权收取车位管理费的原因是其履行了对车位安排照明、清洁打扫、安全保障、交通指挥等职责,而非享有地下车位的所有权可以决定业主能否停入。

此外,业主应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物业费不仅是物业服务人提高服务的基础和各项服务开支的来源,更是小区秩序维护、环境绿化及清洁卫生、房屋公共设施配套管理、公共区域维修,以及电梯、配电、公共照明等设备设施正常运转的根本保障。业主与物业服务人是相互依存的关系。业主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有助于物业服务人提供更完善更优质的物业服务;而物业服务人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才能使业主更自觉地交纳物业费,从而形成良性循环,打造更加舒适美好的生活环境。


初审:韩蕊
复审:姚丽
终审:刘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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