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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滴生活丨游戏交友太“上头”,轻易借钱却索要无果 法院判决:还钱!

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游戏好友借钱不还的民间借贷纠纷。

姜某通过网络游戏认识一网友并申请添加为微信好友。2023年5月起,该网友多次通过微信向姜某借款,双方商定只是临时周转,尽快还款。出于好友情谊,姜某陆续向该网友微信账户转账7950元。后因生活需要,姜某多次催讨欠款,网友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敷衍逃避支付,且态度消极,电话拒接,微信不回。无奈之下,姜某申请微信电子支付凭证,得知该微信账户收款人实名为李某后,将其诉至绿园法院,要求立即偿还欠款。

法院审理后,向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发送《协助调查通知书》,查询该网友实名信息。公司回复查询结果,该财付通账号注册姓名确实为李某。法院审理认为,虽然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网络活动参与者是真实的,参与网络活动的主体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43号)第六条规定:“支付机构应当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机制。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的,应当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登记并采取有效措施验证客户身份基本信息,按规定核对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建立客户唯一识别编码,并在与客户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采取持续的身份识别措施,确保有效核实客户身份及其真实意愿,不得开立匿名、假名支付账户。”同时,微信平台的《财付通服务协议》第二条第二款约定:“在注册财付通账户(您可以通过微信、QQ软件和本公司提供的其他渠道注册)及您在绑定银行卡的过程中,您应向本公司提供您合法、真实、有效及完整的资料,具体以本公司在相关产品中的要求为准。”因此,在网络支付实名制已受到监管且逐渐普及的背景下,实名认证身份应当视为民事法律行为主体,故现有证据足以证明案涉民间借贷合同的借款人身份为李某,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合法有效。借款人应按约定偿还本金、利息,逾期还款应支付逾期利息,李某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综上,法院判决李某偿还姜某借款本金7950元。


初审:韩蕊
复审:姚丽
终审:刘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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