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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省五市区检察院携手共创拉林河生态文明公益保护联盟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正确处理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推进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提升公益保护合力,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公益诉讼工作的要求,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检察院、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检察院、吉林省扶余市人民检察院、黑龙江省五常市人民检察院和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检察院五地检察机关决定成立拉林河生态文明公益保护联盟,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推动拉林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


8月18日,两省五市区人民检察院,通过网络视频会议形式联合召开拉林河生态文明公益保护联盟第一次会议,会上讨论通过了《两省五市区关于成立拉林河生态文明公益保护联盟服务和保障拉林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五地检察机关要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树立“一盘棋”思想,强化“一体化”观念,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加强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多方联动、主动作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不断拓展协作的广度深度,加强沟通协调,凝聚多方智慧,形成整体合力,促进共治共享共赢,实现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协同发展。同时在拉林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两省五市区检察机关要建立日常联络、联席会议、资源共享、办案协作、交流培训、线索移送、交叉列席听证7项机制,既要保持对危害环境资源犯罪高压打击,又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力受损生态环境修复,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会上,两省五市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领导,就如何更好地实现《意见》相关要求、发挥检察公益协调优势、建立跨区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协作责任体系,实现跨区域案件高速度、高效率、高质量办理提出了各自看法,同时对近年来各院办理涉河湖案件做了简要情况介绍,分享了各自的工作经验。


拉林河生态文明公益保护联盟第一次会议的召开,是两省五市区检察机关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有力探索,谱写了跨区域协作的新篇章,打破了行政区域划分界限和生态司法所面临的孤立局限,发挥了公益诉讼在保护拉林河生态环境全流域、跨区划治理中的制度效能,达到了1+1>2生态协作保护效果,更好地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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