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绿园区行政复议机关在处理一起涉及低保纠纷行政复议案件时,向被申请人制发了《行政复议意见书》,这是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绿园区发出的首份《行政复议意见书》,高效发挥了行政复议监督纠错职能。
《行政复议意见书》是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举措。此次下达的意见书明确指出该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未依法告知救济途径以及执法文书不规范等问题,要求该行政机关加强经办人员法治培训,严谨深入调查取证,严格把握审核环节,正确规范引用依据,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权利,切实提升执法能力水平。《行政复议意见书》的制发充分发挥了以复议监督“小切口”推动依法行政“大格局”的作用,达到“办结一案、规范一片”的良好效果。
初审:韩蕊
复审:姚丽
终审:刘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