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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时11案!新区法院轻微刑事案件审理跑出“加速度”

为进一步节约司法资源,不断提升刑事案件审判的质量和公信力,努力实现公平正义与办案效率“两手抓、两手都要硬”,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轻微刑事案件“一站式”速裁实施办法》和《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分类办理指导意见》,积极适用速裁程序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为案件审理工作提质增效。11月18日,新区法院集中审理了11件危险驾驶罪案件,均当庭作出宣判,每件案件庭审时间平均用时5分钟,极大地简化了办案流程,提高了审判效率。

在案件庭审之前,承办法官仔细审查了每件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确保可以适用速裁程序快速办理。在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有秩序地组织庭审,在庭审过程中适当简化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重点确认速裁程序适用、认罪认罚自愿性及指控事实、适用法律、量刑建议等方面是否存在争议等问题,既全面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又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与效率。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对11名被告人开展法庭教育工作,进一步阐释了危险驾驶罪的法律依据,酒驾、醉驾的严重社会危害,以及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法官着重强调,危险驾驶不仅危及自身安全,更可能对他人生命和财产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每一位公民都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轻微刑事案件“一站式”快速办理机制的实施,极大程度地缩短了办案时间,简化了办案流程,提高了办案效率,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新区法院将继续加大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适用力度,在实体上、程序上、效果上一体化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初审:韩蕊
复审:姚丽
终审:刘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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