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进轻罪治理现代化,近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对吉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拟不起诉进行了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该案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情及认定事实的依据,阐述检察机关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相关法律依据。犯罪嫌疑人吉某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鉴于其系过失犯罪,具有自首、初犯、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已达成谅解等情节,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拟决定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
参与听证人员认真询问案情细节,深入探讨分析,均表示该案件办理程序合法、实体公正、说理充分,兼顾了法理与人情,起到了惩治与教育相结合的效果,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司法温情,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该案件拟作不起诉处理的意见。
在听证会总结环节,朝阳区检察院检察长从违法犯罪对个人和社会的危害性、法律责任、社会担当等方面进行了释法说理,与参会各方进行了深入交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法治教育。他强调,公开听证是践行检务公开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探索轻罪治理的新途径、新方法,让社会各界参与到轻罪治理中,才能更好地凝聚共识、参与共治,提升检察机关社会综合治理能力。
初审:韩蕊
复审:谢刚
终审:刘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