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真的太感谢您了,要不是您帮助我,我连家都回不去了。”
“没事,知道你安全到家,又履行了应当承担的义务,我也感到非常欣慰,希望你能改过自新,自力更生,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2024年,袁某因一时糊涂,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及罚金三千元。7月,袁某刑满释放,但因未能缴纳罚金,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受理案件后,通过网络查控未发现袁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后,法官通过实地调查,成功找到其临时居住地,并将袁某带至法院进一步处理。
来到法院后,袁某向执行法官表示,出狱后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经济十分困难。现在基本的生存已无法保证,无力向法院缴纳罚金,而且自己因犯罪入狱已经落得众叛亲离的下场,亲友无人愿意借款。
法官核实了袁某所述情况的真实性,并查询到其户籍所在地为陕西省,鉴于强制执行可能会使袁某的处境更加艰难,法官决定向袁某伸出援手。在得知其返乡意向后,法官自掏腰包,出资700元为袁某购买了返乡车票,并准备了足够的路费。袁某对此感激涕零,并在返乡后第一时间向法官报备了行程。
11月,被执行人袁某给法官打来电话,称自己已经找到工作,并在收到4000元工资后立即与法院取得联系,承诺尽快缴纳罚金并归还车票费用。当晚,袁某将3000元转入法院账户,法官在确认该案标的已全部执行到位后,向袁某表示车票费用不必急于偿还,并鼓励他重新投入新的生活,不要再误入歧途。至此,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初审:韩蕊
复审:谢刚
终审:刘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