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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别说!这个“主意”可真“刑”!有“判”头!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事关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张立国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结了三起医保诈骗案件,在宣判后结合案情现场普法,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维护了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合法权益。

“车顶”变“屋顶” “车祸”变“摔伤”

被告李某无证驾驶面包车上路,因车速过快且未注意路况而发生事故,致使车内被告赵某受伤严重,被送往医院救治。面对高额的医疗费用,李某与赵某“心生一计”,谎称赵某是在李某家修缮屋顶时不慎失足摔伤,骗取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外保险补偿款4万余元。

翻车后的“歪念”

被告温某驾驶无牌照三轮车载乘马某、李某和朱某三人上路,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颠簸后翻倒在路边,三人受到不同程度的摔伤并住院治疗。事后,为减少经济损失,温某与马某“心存侥幸”,谎称温某是在马某家中搬运重物干活时摔伤,在医院的“基本医疗保险收治外伤参保人员申请表”上签字骗取医保统筹基金2万余元。

烟花厂的“家务意外”

被告闫某在被告王某的烟花厂从事烟花拆卸工作,因烟花部件突然滑落砸中闫某,使其摔伤住院治疗。期间,二人商议决定通过医保来承担治疗费用,王某便以闫某在其家中帮忙整理杂物时摔伤为由,在医院的“基本医疗保险收治外伤参保人员申请表”上签字,骗取医保统筹基金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三起案件中的被告人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国家医疗补贴资金,数额较大,行为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均积极参与,均起主要作用,故均系主犯。各被告人到案后具有坦白情节、均将所诈骗钱款退还,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经社区调查评估对各被告人适用缓刑,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赵某均因犯诈骗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温某、马某均因犯诈骗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被告人闫某因犯诈骗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王某因犯诈骗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初审:韩蕊
复审:姚丽
终审:刘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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