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申请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充分维护了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的效率与温情,获得了当事人由衷的感谢。
74岁的孙某(即被申请人)患有严重疾病,长期在上海住院疗养,为更好地照顾孙某和处置房产筹集医疗费,其配偶王某向朝阳法院申请宣告孙某无民事行为能力,并申请指定自己为其监护人。
考虑到案件的紧急性与特殊性,立案庭迅速立案,工业开发区法庭庭长和书记员加班加点对相关证据进行严格审查。由于当事人及亲属均不在长春,法官充分利用线上渠道,与申请人王某、被申请人孙某的子女、妹妹分别进行谈话取证。经过审理,依法判决宣告被申请人孙某无民事行为能力并指定其配偶王某为监护人,案件于短短3日之内高效审结并送达判决书,解决了申请人的燃眉之急。
初审:韩蕊
复审:姚丽
终审:刘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