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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线索促主动履行 追根溯源终执结积案

近日,陈冰积雪仍挂满枝头,春潮尚未四方奔涌,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春雷”执行专项行动却未曾却步。执行干警们聚焦一批小标的案件集中攻坚,以实际行动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真切回应群众的期盼。行动期间,办案法官借助公积金线索,成功执结了一起历时五年的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

2018年,安某以资金短缺为由向朱某借款9000元,却迟迟未还。朱某多次催促未果后,无奈之下将安某诉至法院。后案件流转至执行程序。办案法官穷尽执行措施,未发现安某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陷入停滞。

2025年,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办案法官受理该案后,经查仍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任何银行存款,且无法拨通被执行人电话。于是,法官向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产档案馆等机构发出委托,请求协查被执行人名下是否存在其他财产。经有关机构反馈,自2023年起,被执行人安某名下的公积金账户持续有缴存记录,累计金额达5000余元。公积金的缴存意味着被执行人拥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基于此,办案法官立即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的微信、支付宝、银行账户及公积金账户,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不出所料,在账户被冻结的次日,长期“隐身”的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法院,表示自己在五年前确实不具备履行能力,但现在已具备还款条件。随后被执行人到院,主动履行了包括利息在内的全部债务。至此,本案顺利执结。


初审:韩蕊
复审:姚丽
终审:刘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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