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从“和”出发,通过释法明理,为双方当事人搭建沟通桥梁,促成两家企业达成执行和解并巧执到期债权;向“解”而行,通过善意文明执行,实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并对案涉两家企业关联的该工程其他案件一揽子全部解决完毕,切实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不仅实现了近200万元执行款足额到位,更实现了“一案解、多案结”的良好效果。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某项目供应材料。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已按约完成供货任务,但乙公司仍欠付甲公司货款近200万元,案件经法院依法裁判生效后,乙公司仍未支付拖欠货款,遂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法官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该企业法人表示,“不是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实在是企业有困难”。执行法官调查了解该企业实际情况,发现被执行人在外有债权,最近还涉及招投标和融资。面对此种情况,执行法官清楚认识到依法执行绝非法律的机械适用,于是将双方约到法院,为双方搭建一个互谅互让交流的平台。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经过长达1个多小时的“面对面”沟通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分两期履行,申请执行人选择了信任,被执行人也表示一定不会辜负对方的信任。一周后,被执行人便将第一期和解款项打入法院执行账户中。
第一期和解款都到账了,第二期和解款还会远吗?在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同时,被执行人向法院提供了其关于案涉合同涉及工程到期债权的详细信息并申请执行上述到期债权。为了最大限度保护申请人胜诉权益,也为了助力被执行人企业纾困解难,执行法官多次前往第三人处,对第三人曾提出过“案涉工程涉及实际施工人对账麻烦、涉及多个部门汇报时间长”等理由进行释法明理,后第三人如实出具了明确的尚欠工程款查询反馈,法院在此基础上向其依法送达通知书,最终虽经一波三折但仍依法扣划该笔到期债权,至此第二期和解款也到达法院执行账户中。
在执行法官的积极作为下,在双方企业的良性沟通下,在双方律师的专业代理下,最终不仅保障了该案的胜诉权益,更避免了申请执行人到期债权代位诉讼以及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等诉累,实现了多方共赢,也为在执行中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提交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初审:韩蕊
复审:谢刚
终审:刘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