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安县人民法院民二庭一次性成功调解三件涉企案件,不仅有力维护了涉案企业的合法权益,更彰显了农安法院实质性化解矛盾的“速度”和“温度”。
“起初,受理原告的案件时,我以为只是一个普通的买卖合同纠纷。没想到,在查询了相关关联案件后发现,原告公司竟然还有另外两起同样的合同纠纷等待审理,并且案件双方当事人均为企业。”承办法官回忆当时案件的处理经过说。
2024年,吉林省某管道有限公司分别与甲、乙、丙三家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约定由吉林某管道有限公司提供货物,甲、乙、丙公司支付相应货款。直至2025年2月,三家公司仅仅支付了部分货款,剩余55.6万元款项原告多次催要无果,故某管道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本着为企业节约诉讼成本的想法,承办法官决定将三起案件合并进行调解。调解现场,原告表达了自己的想法,被告也讲述了拖欠货款的原因。承办法官“趁热打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从诚信经营、契约精神等角度进行释法说理,引导各方换位思考。
经过法官耐心地做双方思想工作,原告吉林省某管道有限公司表示,愿意从长久经营合作的角度作出一定让步,放弃主张违约金。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协调下,甲、乙公司负责人表示:两家欠付的40余万元货款可以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于2025年5月底前全部还清,双方就此达成了和解协议。丙公司负责人则是当场将欠付的15.3万元货款给付完毕,吉林省某管道有限公司当庭撤诉。
初审:韩蕊
复审:姚丽
终审:刘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