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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执行!一面被执行人送来的锦旗

“感谢法院帮助企业走出困境!”近日,某建设公司负责人将一面写着“高效执行为企解难、公正司法温暖人心”的锦旗送到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手中,言语间满是感激。在这场因货款纠纷引发的执行案件中,法官秉承“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刚柔并济、因案施策,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既让申请执行人权益快速兑现,又最大限度降低了对被执行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在有效节约司法资源的同时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时间回溯至2020年,某建设公司为推进项目工程,先后向某混凝土公司采购砂浆和混凝土。该建设公司仅履行了部分货款,剩余款项迟迟未予给付。2024年12月6日,朝阳法院依法判决某建设公司需偿还某混凝土公司643.65万元货款及违约金等费用总计70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某建设公司未履行义务,2025年3月24日,某混凝土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迅速启动财产查控程序,发现被执行企业名下多个账户有大额存款,另有多处房产及车辆,遂依法冻结账户。在即将处置账户内存款时,某建设公司主动联系法院,道出苦衷:“法官,我们与某混凝土公司一直保持着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因为近几年资金周转出现问题,经营困难,导致未履行货款,现企业正处于关键阶段,希望再给我们几个月的时间,我们一定尽快还钱……”

经核实,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企业确实陷入了经营困境,若强行处置所有资产,不仅可能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员工失业,申请执行企业也可能面临执行款无法得到足额清偿的风险。而申请执行企业作为小微企业,亦急需货款维持生产,双方矛盾陷入“两难”。

法官深知,这起案件并非简单的“执行与被执行”关系,背后牵扯着两家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需要兼顾双方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和生存需求,找出既能保障申请执行企业权益、又能为被执行企业留下生机的“最优解”。

为平衡双方利益,4月3日,法官将双方法定代表人约至法院,一方面向申请执行企业说明强制处置被执行企业财产可能导致欠款难以全额收回,另一方面向被执行企业强调履行义务的必要性,使其明白及时履行义务对维护自身商业信誉、保障企业后续经营的意义。随后,法官建议申请执行人免除部分违约金、诉讼费等费用,缓解被执行企业经营压力;同时要求被执行企业当场支付一定数额的欠款,以解申请执行企业的燃眉之急,剩余欠款分期履行。

经过多轮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免除违约金、诉讼费、保全费等约100万元,某建设公司当即履行226.73万元,剩余400万元分别于2025年5月15日、10月15日履行。其中第一期已经履行到位。至此,案件顺利执结,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初审:韩蕊
复审:姚丽
终审:刘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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