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法官巧用调解智慧化解矛盾,并通过司法建议帮助当事人规避交易风险,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2021年5月至2025年2月,原告某建材商店与被告某装修公司之间产生了累计120多笔水泥、零件等货物买卖。双方的交易看似顺畅,但却自始至终未签订任何书面买卖合同,每次交易均是被告通过微信向原告发送货物需求,随后指示原告将货物直接交付给第三方。原告基于对被告的信任,既未要求被告对收货情况进行书面确认,也未让第三方签署任何收货凭证,仅仅凭借微信上零散的对话沟通,便完成了货物交付和交易流程。随着交易次数不断增多、交易金额持续累计,双方在货款结算环节产生了巨大分歧。被告以货物数量不符、未收到部分货物等理由,拒绝支付全部货款。原告也陷入了维权困境,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诉请被告支付货款4万余元及违约金。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发现摆在面前的首先是,由于没有书面合同,双方对于货物的规格、单价、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核心权利义务内容都缺乏明确约定;其次,第三方收货未留存任何书面凭证,货物是否实际交付、交付数量是否准确都难以核实;双方的交易细节仅零散记录于海量的微信聊天记录中,时间跨度长达近4年,梳理难度很大。面对复杂局面,法官秉持“调判结合、以调促和”原则,决定从微信聊天记录这一关键证据入手,寻找化解矛盾的突破口。
首先,法官组织对账,引导双方梳理微信聊天记录,整理出每笔交易的时间、货物名称、数量、单价等关键信息,并制作详细的交易清单。随后,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沟通,以交易清单为基础,引导双方逐笔核对交易细节。在核对过程中,双方因部分货物交付时间、单价表述模糊等问题再次产生激烈争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对此,法官没有急于求成,而是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与原告、被告沟通,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分析案件利弊。一方面,向原告指出其交易流程不规范的风险,提醒其后续经营中需加强风险防范;另一方面,向被告释明现有证据下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告知迟延支付货款的法律后果。
经过法官多轮耐心调解,双方的态度逐渐缓和,并开始重新审视交易往来。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被告实际欠付原告货款3.2万余元,被告将分两期支付完毕全部货款。
案件审理虽然告一段落,但法官的工作并未止步于此。考虑到类似情况可能影响双方日后交易安全,法官同时向原告、被告分别发出司法建议书,帮助指导当事人规避交易风险:建议双方今后交易务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货物规格、价款、交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从源头避免纠纷;强调留存书面收货凭证的重要性,建议采用规范签收单或物流单据等方式固定交付事实;倡导货款交付采用银行转账、电子支付等可追溯方式,确保资金往来清晰可查。
初审:韩蕊
复审:谢刚
终审:刘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