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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安法院首次启用“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模式 视频连线高效调解涉企纠纷

6月25日,农安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首次采用“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模式,结合远程视频系统,使这起案件在20分钟内完成调解。不仅实现了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更显著提升了诉讼效率,为经营主体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2024年4月,原告某化工(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油漆产品买卖合同,由蔡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及其丈夫齐某提供连带保证。某化工(上海)有限公司持续供货后,某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2月18日尚欠货款290,050元,双方签署了《还款协议书》约定分期支付。此后,某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未履约,某化工(上海)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某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违约金及律师费共计314535.58元,蔡某、齐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民事审判第二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发现被告蔡某夫妇因故无法到庭,决定采用“双线并行”模式:一方面法庭现场与视频同步接入,在原告律师与被告代理人在法庭到场的同时,蔡某夫妇通过远程视频系统接入庭审;另一方面启用“无书记员记录”庭审,在全程录音录像的基础上,智能语音识别系统实时转化庭审发言内容,电子签名平台即时固化调解成果,既保持了司法程序的规范性,又通过技术手段消除了时空障碍,让当事人真切感受到科技赋能的灵活高效。

经法官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被告承诺于2025年8月5日前一次性支付货款290,050元及律师费20,000元,合计310,050元;齐某、蔡某承担连带责任;若逾期未付则追加违约金20,000元。

调解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对此次智能化诉讼体验给予高度评价。农安法院将持续深化“无书记员记录”庭审系统与远程视频技术的兼容性探索,逐步扩大应用范围,持续优化诉讼服务体验,为经营主体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司法保障。


初审:韩蕊
复审:谢刚
终审:刘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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