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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义务?法院果断出手

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捍卫司法权威,近日,长春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高效处理一起逃避执行案件,有力打击拒不履行执行义务的嚣张气焰,以盛夏般的火热干劲与雷霆万钧之势,向逃避法律责任的被执行人“亮剑”。

2022年至2023年间,原告、被告双方存在大理石买卖关系,原告张某将货物交付后,被告马某与被告李某(系夫妻关系)一直未付货款。经原告催要,两被告一直拖延,原告无奈诉至新区法院。新区法院于2024年11月判决两被告支付原告张某7万余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由两被告负担。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后因两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于2025年4月16日向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新区法院执行局迅速对被执行人马某与李某送达报告财产令和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随后对被执行人账户、房产及土地等财产进行查询,并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7月14日,根据申请人张某提供行动轨迹线索,执行员带领5名执行干警迅速出击,赶往执行现场。

在执行现场,经核对财产情况,执行干警准备将被告名下的一辆车辆进行扣押。扣押过程中,被执行人马某态度极其蛮横,还试图推搡执行干警后驾车逃离,被几名执行干警及时发现苗头,快速将车门打开,将被执行人控制住,随后将其带回法院。

在法院,马某逐渐冷静,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他告诉执行干警,自己和妻子做大理石生意,生意一直不景气。前不久,妻子遭遇车祸,家里的积蓄全部用于治疗,所剩无几。现在仅有1万多元存款,还有一辆尚未结清贷款的车,维持生计的是家里的一套大理石切割设备。

申请执行人了解情况后,同意再次调解。执行员积极为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并告知被执行人马某,若不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经过执行员多次协调,最后申请人同意以被执行人名下的1万多现金、大理石生产设备及部分石材抵偿本案欠款,为了保障被执行人的生活来源,还同意为其保留一台机器,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初审:韩蕊
复审:姚丽
终审:刘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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