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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纠纷陷僵局 调解破冰促履行

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立案一庭高效调解了一起涉企融资服务合同纠纷,不仅为涉诉企业省去了冗长的诉讼程序负担,还有效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生动实践。

某房地产公司与某建筑工程咨询公司签订协议,约定某咨询公司利用其资源为某房地产公司融资借款300万元。如成功,某房地产公司需支付50万元服务手续费。协议签订后,某房地产公司按约先行支付了3万元保证金。

然而,某咨询公司迟迟未能落实融资事宜。某房地产公司多次催办无果后,要求某咨询公司解除合同并退还保证金。某咨询公司退还1万元后,以资金紧张等种种理由拒还剩余2万元。无奈之下,某房地产公司将某咨询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官仔细审阅原告提交的起诉材料及相关证据,认为该案法律关系明确、证据确实充分、争议标的不大,具备良好的调解基础。为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诉累,高效、和谐地化解矛盾,法官第一时间征询双方调解意向。原告公司表达了同意调解的意愿,但同时强调公司因融资搁浅已蒙受时间成本和机会损失,亟待尽快解决纠纷、回收资金。被告公司对欠款事实表示认可,坦言对未履行协议义务感到抱歉,但公司当前确实面临严峻的资金周转困境,一次性偿还有心无力。

知晓双方态度后,法官敏锐地捕捉到双方的核心关切点与可能的平衡空间,第一时间组织开庭调解。调解中,法官积极引导双方寻求共赢的解决方案。一方面,法官向原告公司指出,鉴于被告公司当前的困难现状,原告公司可适当让步,以利于债权实现。另一方面,法官向被告公司强调其违约在先的事实,若拖延解决将对其商业信誉造成损害。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决定秉持合作共赢的精神,各退一步:被告公司当场筹措并支付了1万元现金;原告公司则同意免除剩余的1万元并撤回起诉。至此,该案画上了圆满句号。

此案的成功调解,是绿园法院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的一个缩影。绿园法院立案一庭充分发挥调解“速度快、方式活、成本低、效果好”的优势,致力于实现省时、省钱、省心的“一快三省”目标。有效压缩了企业解决纠纷的时间与金钱成本,最大限度降低诉讼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


初审:韩蕊
复审:姚丽
终审:刘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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