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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一揽子”调解让三方解困 56万元赔偿暖了逝者家属心

近日,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法官在审理一起不服工伤认定决定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成功促成关联民事纠纷“一揽子”实质性化解,既保障了死者家属的合法权益,缓解了企业的经营压力,也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韩某系某小区保安,在工作时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不幸去世,人社部门依法认定其为工伤。韩某生前所供职的某物业公司因经营困难,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遂向南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认定。

与此同时,因物业公司曾为员工购买《雇主责任险》,韩某家属就理赔事宜将物业公司及承保保险公司诉至南关法院,但保险公司以韩某系因投保前既有疾病导致死亡为由拒绝赔付。案件审理陷入僵局,死者家属悲痛之余,赔偿事宜迟迟未能落实;物业公司经营拮据,履行工伤赔偿存在现实困难;行政、民事两案并行,增加了当事人诉累。

承办法官丁文怡在详细阅卷并深入了解案情后,敏锐地意识到单纯就行政诉讼案件作出判决,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各方当事人面临的现实困境,矛盾并未实质化解。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法官没有就案办案,而是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将化解矛盾的关口前移。她多次主动联系涉案的保险公司、物业公司及死者家属,耐心倾听各方诉求,细致梳理争议焦点,反复进行辨法析理。

调解过程并非一帆风顺,面对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法官依据事实和法律,详细分析案情证据,阐明其中的法律关系与责任认定;针对物业公司的经营状况与实际难处,她引导其换位思考,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与法律义务;对于沉浸在悲痛中的家属,法官则注重情绪疏导,传递司法温情,引导其理性维权。法官充分利用其专业知识和调解经验,在行政案件与民事案件之间寻找最佳的平衡点和解决方案,不厌其烦地组织多轮沟通协调。

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和倾心调解下,各方当事人逐步缩小分歧,达成了由保险公司向韩某家属支付赔偿款56万余元的“一揽子”解决方案。南关法院据此作出民事判决,保险公司服判并迅速启动付款程序。死者家属及时获得了经济补偿与慰藉,物业公司也随之撤回了行政诉讼,行政争议与民事纠纷得到圆满地同步化解。


初审:韩蕊
复审:姚丽
终审: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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