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一份清晰约定各方权利义务的合同是交易平稳运行的重要基石。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房屋贷款申请失败引发的定金返还纠纷,法官通过耐心释法明理,成功化解了双方矛盾。
买方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明确约定:若买方未能成功申请到购房贷款,则合同自动解除,卖方需将定金一万元全额返还买方。后买方因贷款审批未通过,依据合同条款要求卖方返还定金,却遭到卖方拒绝。多次索要无果后,买方诉至法院。
庭审现场,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为尽快解决双方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进行沟通,耐心释法明理,阐明利害。法官向被告指出,其提出的所谓“套贷”主张,缺乏确凿的事实依据,难以成立。法官强调,诚实信用是民事活动的“帝王条款”,合同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契约精神,依法履行各自义务。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被告同意按照合同约定返还定金,双方签订调解协议。
一纸调解书,承载着法律威严,维护了合同的契约精神,传递了“有约必守”的市场准则,为规范交易秩序注入了司法保障。
初审:韩蕊
复审:姚丽
终审:刘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