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几天,我的缓刑考验期就结束了,怎么就没忍住这一口酒……”面对法官,张强(化名)的声音里满是懊悔与绝望。这本该是他重获自由、回归正常生活的倒计时阶段,却因一时侥幸的酒驾,亲手将自己推进了更长的牢狱。
张强曾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缓刑,在为期一年两个月的考验期里,他遵守规定、积极改造,眼看曙光就在眼前——距离缓刑结束仅剩20余天的时间,然而,在一次朋友聚会中,他抱着“就喝一点,路程不远,不会被查”的侥幸心理,酒后驾车上路。可刚行驶没多久,就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远超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强在缓刑考验期内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并数罪并罚。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初审:韩蕊
复审:姚丽
终审:刘海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