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执行异议案件。
申请执行人耿某由于不认可法院对其执行案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认为法院未穷尽执行措施,尚未查清被执行人的全部财产状况便终结本次执行,其权益受损,遂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程序,请求撤销终结本次执行裁定。
承办法官在收到申请后,仔细查阅了原执行案件的卷宗并向执行法官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发现原执行案件已穷尽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裁定终结本次执行也并无不当。于是便将耿某约至法院进行询问。
询问过程中,法官了解到耿某并非真正认为法院的执行程序存在问题,而是对难以追回的欠款心有不甘,遂希望能通过执行异议使法院继续执行。得知耿某真正想法后,法官先是向其释法明理,告知其法院的裁定合法合规并无不当。而后继续开导耿某:“终结本次执行并不是终结本案执行,如果后期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继续执行……”通过法官的开导,耿某慢慢打开心结,对法院的裁定表示理解,当即提出撤回执行异议申请。
初审:刘海波
复审:王鑫
终审:韩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