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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蹲守追踪,十载案件终执结

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成功执结了一起历时十载的煤炭预付款合同纠纷案件,不仅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更解决了积压在被执行人心里多年的心结。

2015年,从事煤炭贸易的秦某向侯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支付了50万元的煤炭预付款,款项支付后,侯某所属公司未依约供货,秦某多次催讨退款事宜始终未果。2025年,秦某向榆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侯某所属公司返还预付款50万元及相应利息,侯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法院经审理,依法支持了秦某的诉讼请求,但侯某长期处于失联状态,法院遂依法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完成了送达程序。判决生效后,侯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秦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官网络查控后,未发现侯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秦某亦无法提供侯某的具体下落及财产线索,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为了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官与公安机关开展协作,依托大数据信息筛查,确认侯某身处山东省某城市,并明确了其日常使用的车辆信息。

法官随即带领执行干警赶赴山东,在侯某车辆停放区域连续蹲守3天,但侯某始终未现身。一周后,通过动态信息监测,法官一行发现侯某已驾车前往邻近城市,于是立即组织干警再度出发,最终在当地一处停车场成功控制住侯某,并将其带至当地法院。

侯某被控制后,抵触情绪强烈,明确表示“款项并非自己占用,不应承担还款责任”。法官并未急于采取强制手段,而是先稳定其情绪,耐心倾听其诉求。原来,侯某虽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并未掌控公司运营,案涉预付款被他人侵占,因此一直认为自己是“代人受过”。

针对侯某的问题,法官向其释法明理:“根据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你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你所述的款项被他人侵占,可在向秦某履行义务后另行追偿,这是你的合法权利,但现阶段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不仅会被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还会对个人征信及日常生活造成长期的负面影响。”

这番话直击侯某的认知盲区,发现自己此前仅纠结于“背锅”的委屈,并未意识到拒不履行的实际代价。经过法官的释法,侯某的态度彻底转变,主动表示可先行筹措15000元偿还欠款。法官随即联系了秦某,向其说明了侯某的实际情况。秦某表示理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初审:刘海波
复审:王鑫
终审:韩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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