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大岭人民法庭将法庭“搬”到了百姓家中。一张炕桌、几把椅子,在当事人冯先生家的炕头上,一场特殊的庭审悄然进行。这场“炕头法庭”不仅彰显了司法温度,更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初心。
事情要从一场交通事故说起。冯先生是骑电动车时被机动车撞伤,出院后只能卧床休养。由于脑部受伤,他失去了自主意识和语言交流能力。经司法鉴定,冯先生被评定为患脑器质性精神障碍,无民事行为能力。然而,交通事故赔偿事宜尚未解决,冯先生的女儿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认定父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监护人。
大岭法庭受理此案后了解到,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直接影响后续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处理进度。考虑到案件紧迫性,法庭决定快立快审。同时,家属反映冯先生目前长期卧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妻子照顾,身边离不开人。为减轻当事人负担,法庭当即决定将庭审“搬”到冯先生家中,开展巡回审判。
开庭当天,审判员和书记员在冯先生家的炕头上伏案工作。在简朴的环境中,审判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陈述,审查了相关证据,整个庭审既体现了法律权威,又充满了人文关怀。
大岭法庭庭长表示:“司法为民不是一句口号,而是实实在在的行动。对于行动不便、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我们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将司法服务送到他们身边,既解决了他们的实际困难,也确保了案件及时审理。”
近年来,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大岭法庭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司法便民措施,针对重点人群、重点领域采取有针对性的服务举措。此次“炕头开庭”正是法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体现。通过巡回审判,法庭不仅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也让人民群众在家门口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与公正。
初审:刘海波
复审:王鑫
终审:韩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