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国家强制力,然而一部分被执行人仍心存侥幸,企图通过消极对抗、隐匿财产等方式逃避执行。近日,长春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办理一件关于民间借贷的执行案件时,通过精准突击调查、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成功促使长期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赵某主动清偿全部债务,切实维护了司法权威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王某与被告赵某系亲戚关系,原告于2015年1月23日以现金方式向被告出借人民币15000元并签订《借条》一份,约定:“赵某必须于2015年4月22日前一次性将15000元借款付给王某。”但被告收到该笔借款后,并未在限期内及时还款,原告多次索要无果,无奈诉至法院。2024年4月,原告在庭审中自诉被告已经偿还1000元借款,尚欠原告借款本金14000元及利息。新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赵某立即偿还原告王某借款14000元及逾期利息。被告不服该判决上诉,经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后因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向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新区法院执行局迅速对被执行人赵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随后,对被执行人的账户、房产及土地等财产进行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要求其进行财产申报,但赵某一直采取消极对抗的态度,拒绝履行义务。
为打破执行僵局,执行法官充分研判案件情况,结合申请执行人王某提供的赵某可能具备履行能力的相关线索,决定依法对赵某的住所进行调查。
行动当日天刚微亮,执行法官便带领3名干警精准抵达赵某住所。此时赵某仍在睡梦中,对突如其来的执行行动毫无防备。
在调查过程中,执行干警现场查获多张银行卡,同时发现赵某使用他人微信账号并进行高额消费的多条记录。这些电子证据清晰表明,赵某并非没有履行能力,而是典型的“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随即,执行法官将其带回了法院。
在法院接待室,法官向赵某进行释法明理,说明不履行判决确定义务应承担的后果。但赵某态度强硬,只强调自己没有钱。法官没有气馁,耐心疏导、劝诫。此时正值休息时间,其他在院的执行干警也对赵某耐心劝解,赵某仍旧态度强硬,除了一句“没钱”,什么话也不说。面对确凿的证据,赵某仍执迷不悟,拒绝履行义务。为维护法律尊严,严厉打击拒执行为,法院依法对赵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当赵某听到即将被拘留,一下子慌了神,连连说道:“你们真要拘留我啊?”“不还钱真能坐牢啊?”“法官,我去借钱,我还钱,我真还钱。”见其还款意愿强烈,法官决定给他一次机会。赵某当即联系亲友,借来了14000元,当场交给申请人王某。
鉴于案件所涉债务已全部执行完毕,且赵某认错态度诚恳、确有悔改表现,新区法院依法作出提前解除对赵某司法拘留的决定。至此,这起僵持已久的执行案件在法院刚柔并济的执行策略下圆满执结。
初审:刘海波
复审:王鑫
终审:韩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