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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爬犁”起纷争 法官调解化干戈

北国春城,雪韵悠扬。冬日公园的冰面本是市民嬉戏赏玩的好去处,却有二人因一架自制滑冰爬犁引发口角纷争。近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促使原告、被告双方握手言和,赔偿款当庭履行,一场剑拔弩张的矛盾终以“案结事了人和”的圆满结局落下帷幕。

保安李某在冰面巡逻时,发现原告吴某携带自制滑冰爬犁走向冰面,误以为吴某要将爬犁出租给他人——该行为违反公园管理规定,李某当即上前制止,双方随即发生口角争执,混乱中吴某不慎倒地受伤。事发后,吴某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民警赶到现场后联系120急救,将其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吴某伤情为鼻骨骨折、鼻中隔骨折、眼挫伤,共计住院治疗8天。

案件办理的棘手之处在于,事发冰面未安装监控录像,导致案件事实核查陷入困境。公安机关经调查,仅排除了李某伤害吴某的主观故意,并出具终止调查决定书。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分歧较大,吴某遂将涉事物业公司、公园、保安李某及实际雇佣李某的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5000余元。

庭审过程中,原告、被告双方情绪激动、各执一词,争执不下。“老爷子今年都七十五岁了,身体本就孱弱,这次骨折住院遭了太多罪,这些损失必须由被告全额承担!”原告家属态度坚决,语气中满是心疼与愤慨。被告方则极力辩解:“我根本没打他!当时他拿着签子对着我,我只是伸手扒拉掉签子,压根没碰到他本人,我们坚决拒绝赔偿,恳请法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决!”双方对立情绪严重,案件审理一度陷入僵局。

“简单下判或许能了结案件,但很可能加剧双方矛盾,唯有实质性化解分歧,才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承办法官秉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理念,明确将调解作为破解本案的关键路径。法官先细致核实案件细节、梳理事实脉络,随后多次组织双方面对面沟通。一方面,结合公园公共空间管理相关规定,清晰界定“正常履职”与“合理处置”的法律边界,引导双方认清自身权责;另一方面,耐心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既让被告方体谅七旬老人受伤后的身心痛苦与合理维权诉求,也向原告方说明园区管理需兼顾合规性与现场处置的复杂性。同时,法官还从诉讼周期、时间成本、经济成本等方面为双方算清“明白账”,循序渐进消除彼此的对立情绪,逐步拉近协商距离。

在法官的反复劝说与不懈努力下,双方终于放下芥蒂、达成一致共识。原告吴某自愿申请撤回对物业公司、公园及保安李某的起诉,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当庭一次性向吴某支付赔偿款15000元,吴某亦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这场因“一架爬犁”引发的纠纷,最终得以圆满化解。


初审:刘海波
复审:王鑫
终审:韩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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