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城子街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个体工商户买卖合同纠纷,以柔性司法彰显温度,助力优化区域法治化营商环境。
原告系辖区内一家兽药商店(个体工商户),被告为其常年客户,因养殖经营需要多次采购兽药,累计拖欠货款10000元。该笔款项虽数额不大,却直接影响原告资金周转,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全部货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审阅卷宗后发现,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双方争议仅为货款支付问题。考虑到被告系经营陷入暂时困境而非恶意拖欠,若直接判决,可能出现被告无力履行、原告债权难以兑现的局面,遂决定优先尝试调解,力争化解矛盾、修复关系、实现案结事了。
庭审中,法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从法律层面释明买卖合同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肯定原告主张债权的合法性,引导被告正视履约义务。同时,结合双方实际引导换位思考,劝说原告给予还款缓冲期,督促被告主动履约、珍惜信用。
经法官耐心斡旋和释法明理,双方放下对立情绪,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分期偿还全部货款,明确每期还款金额及期限;若任意一期违约,原告可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协议签署后,双方均对结果满意,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初审:刘海波
复审:王鑫
终审:韩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