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莲花山人民法庭依法审结一起涉建筑领域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判决生效后,当事人闫某来到法院,将一面印有“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百姓权益”的锦旗送到承办法官手中,表达对法官公正司法、为民解忧的感谢。
本案是一起因建筑工程违法分包而引发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2023年3月,闫某由自然人司某招聘至长春某建设项目从事电焊工作。司某并不具备合法的用工主体资质,而该项目的承包单位也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将业务分包给了不具备资质的主体。这一不规范操作,为后续的工伤责任认定埋下了隐患。
2023年4月,闫某在施工中不幸受伤。受伤后,闫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经过申请仲裁、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程序,最终将案件诉至莲花山法庭,请求依法判令相关责任主体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本案事实错综复杂,法律适用存在一定难度。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他全面梳理案件材料,细致核对仲裁裁决书、认定工伤决定书、医院诊断书、通话录音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为案件事实认定打下坚实基础。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组织举证、质证,结合案件事实与证据,精准归纳出争议焦点,并逐一组织法庭调查,引导各方充分发表意见,从证据采信到法律适用进行细致分析,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逐步理清审理思路,确保裁判经得起法律和事实的检验。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承包人将承包业务转包或者分包给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该组织或者个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承包人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单位,承担支付劳动报酬、认定工伤后的工伤保险待遇等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承办法官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本案事实,准确认定工伤保险责任主体。
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不仅注重案件裁判的合法性,更兼顾司法的温度。考虑到闫某因受伤导致经济与生活受到影响,法官多次释法明理,向各方当事人讲解建筑用工、工伤保险相关法律规定,厘清违法分包的法律后果,明确用工单位的法定责任,努力化解矛盾,实现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最终,法庭依法作出判决,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赔偿义务,依法判令相关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各方均未提出异议。
“感谢法院公正办案,感谢法官为我们劳动者撑腰,让我这个普通务工人员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闫某感激地说。
初审:刘海波
复审:王鑫
终审:韩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