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成功执行完毕一起农机买卖合同欠款纠纷,高效化解多年矛盾,既保障了企业资金周转需求,又帮助被执行人卸下债务包袱,以司法“加速度”为营商环境优化按下“启动键”。
2016年9月,被告李某从吉林省某农机销售有限公司购置打捆机、喷药机各一台,欠下货款15.8万元,双方约定还款日期为2016年12月15日。此后欠款长期未付,该农机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无奈诉至九台法院,要求李某偿还货款并支付相应利息。经法院审理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李某对欠款事实予以认可,但表示短期内无力一次性全额清偿。
执行法官紧扣企业发展需求,第一时间前往被执行人李某住所地开展沟通协调,因现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随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一步调解。法官立足案件实际,兼顾申请执行人资金回笼诉求与被执行人履行能力,耐心释法明理、疏导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吉林省某农机销售有限公司自愿放弃部分利息及迟延履行金,双方确认由李某支付20万元结清全部债务。协议达成后,李某当场以现金方式足额支付,这家农机公司顺利收回拖欠多年的货款,资金“活水”及时回流;李某也彻底卸下多年债务包袱,这起陈年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初审:刘海波
复审:王鑫
终审:韩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