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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失控打砸车辆 他因“冲动”付出六个月代价

近日,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王某某因酒后打砸路边车辆,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日前,二道区某胡同内的多位车主聚在一起,满脸愁容。一夜之间,他们停放在路边的车辆被人损坏,原本平静的假期却“破财”又“添堵”。经相关部门鉴定,此次被损车辆的维修费用总计超过人民币8000元。

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并很快锁定了嫌疑人王某某,将其抓获归案。到案后,王某某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王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经调查得知,案发前一晚,王某某大量饮酒后步行途经事发胡同,因酒后不稳不慎滑倒。这本是一个意外,但王某某被恼怒情绪支配,随手捡起砖块、石头对路边多辆车进行打砸。待情绪稍稍平复,意识到闯下大祸的王某某慌忙逃离现场,数日后便被公安机关抓获。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某某对自己酒后冲动的行为悔恨不已,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其家属也积极与车主沟通,主动赔偿了全部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王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初审:刘海波
复审:王鑫
终审:韩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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