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剪子、一桩买鱼小事,却酿成一场近7.5万元的索赔风波。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买鱼纠纷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被告徐某当场以现金形式向原告刘某支付赔偿金3万元,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事发当日,在经开区武汉路长吉南线生鲜超市外,原本不过是一桩寻常的买鱼交易,原告刘某与被告徐某却因鱼的质量问题争执起来。言语交锋迅速升级,冲动之下,徐某拿起刘某刮鱼鳞用的剪子朝其右胳膊扎去,顿时鲜血涌出——刘某被诊断为右前臂开放性损伤。
事后,刘某先后花费医疗费27142.71元,加上误工费45000元、护理费2180.1元、营养费650元,各项损失合计74972.81元。刘某多次找徐某协商,对方却始终推诿不给,无奈之下将其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梳理案情,考虑到双方矛盾源于日常琐事,并非不可调和,遂组织庭前调解。调解中,法官一方面向徐某严肃释明侵权责任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引导刘某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赔偿预期。几轮推心置腹的沟通后,双方终于各退一步——徐某一次性赔偿3万元,并当场掏出现金交到刘某手中,这场因一条鱼引发的风波就此画上句号。
法官提醒,生活中难免磕磕碰碰,遇事应多一分冷静、少一分冲动,莫因一时意气让小事变大、让纠纷成讼。
初审:刘海波
复审:王鑫
终审:韩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