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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拘留+院所联动 硬核护航劳动者“薪”安

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高效执结两起涉劳动报酬案件,面对被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的恶意规避行为,法院果断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依托“院拘联动”机制合力攻坚,最终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劳动者合法权益。

经营照常却推诿:执行陷入僵局

李某、张某与某公司劳动报酬纠纷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该公司送达法律文书。法定代表人杨某虽承认债务,却屡次以“公司无回款、资金周转难”为由推诿拖延。经深入调查,执行法官查明该公司目前仍在正常经营,且有项目正在推进,完全具备履行能力。尽管法官多次释法明理并组织调解,杨某仍态度强硬,拒不履行义务。

雷霆出击:司法拘留破侥幸

针对杨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行为,申请执行人依法向法院申请对杨某采取司法拘留。经审慎研判,法院认定杨某行为已符合法定拘留条件。在最后一次劝导无效后,法院依法作出司法拘留决定,并于当日将杨某送拘。

院所联动:刚柔并济促案结

司法拘留只是手段,兑现权益才是目的。送拘后,法院并未“一拘了之”,而是立即启动与市拘留所的联合化解工作机制。执行法官积极联系杨某亲属及公司员工,会同拘留所管教民警对杨某开展法律再教育、心理疏导及诚信教育,使其深刻认识到逃避执行的法律后果。

在强大的司法威慑与教育感召下,杨某心理防线崩溃,主动联系家属筹措部分款项,并就剩余款项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分期和解协议,同时申请解除拘留。鉴于杨某认错态度诚恳且积极履行义务,法院依法解除对其的司法拘留措施。

本案的成功执结,是强制执行与联动化解有机结合的生动实践。一方面,通过精准适用司法拘留,严厉打击了恶意逃废债行为,彰显了法律“带电”的威慑力;另一方面,通过“院拘联动”机制,将惩罚与教育相结合,既给了被执行人纠偏的机会,又实质性解决了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初审:刘海波
复审:王鑫
终审:韩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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