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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速寻踪促碰面,善意明文执行化解心结

“我是申请人张某,我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堵住了被执行人刘某,而且我看到了对方随身携带着现金……我现在不让他走,但他情绪激烈……我们现在要一起去派出所,你们快来,我怕他跑了。”申请执行人张某焦急地说。

张某与刘某因车辆买卖相识。2021年10月19日,刘某无力偿还案外人款项6.5万元,故与张某协商,签订《汽车抵押借款协议》一份,约定甲方因资金周转困难,自愿用自有车辆做抵押向乙方借款,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达成一致。当日,刘某向张某出具《收据》一份,后因刘某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经申请人多次催讨无果,诉至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2025年6月,新区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刘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张某借款6.5万元及各项利息等。后因刘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张某于2025年11月向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新区法院执行局迅速对被执行人刘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随后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房产及土地等财产查询,并无可供执行财产。

在接到张某的电话后,执行法官带领6名执行干警迅速出击,赶往派出所。

抵达现场后,执行法官当即安抚双方情绪,同时向被执行人耐心释明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与强制执行措施。但被执行人情绪激动,十分抵触配合执行工作,还刻意将随身携带的现金私自转移给在场亲属,规避履行义务。为妥善处置案件、稳定现场秩序,执行团队依法将被执行人传唤至法院作进一步调查。

执行法官多次对被执行人开展谈心劝导、释法明理。被执行人最终吐露难处,称家中父亲卧病在床,常年需要就医治疗,家庭经济压力较大,暂无一次性全额还款的能力。

执行法官兼顾法理与情理,一方面,向申请执行人如实说明被执行人的家庭实际困难,从中居中协调、耐心沟通劝解;另一方面,劝导被执行人正视债务,积极履行还款义务。

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申请执行人充分体谅被执行人的特殊家庭情况,最终,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支付2万元现金给张某,剩余款项约定分期按期履行。


初审:刘海波
复审:王鑫
终审:韩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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