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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箱上锁、工资上交!17年再婚婚姻,终究败给了过度控制!

“家里的冰箱、柜子都要上锁,我的工资得全交上去,连外出打工都被拦着”,提起这段维持了17年的婚姻,李某满是无奈。本以为再婚是相互扶持的开始,没承想却陷入了无尽的控制与束缚,最终只能走到离婚这一步。

这事还要从2006年说起,李某和王某登记结婚,两人都是再婚,婚后也没再要孩子。原想着彼此多些体谅就能把日子过好,可相处久了,王某的控制欲越来越强。在李某看来,家里的财务被王某攥得死死的——自己的收入必须全部上交,存放烟、酒、钱、菜的柜子、冰箱都上了锁,仿佛连基本的生活自由都没了。更让她寒心的是,王某没给她缴纳过社会保险。

2016年之后,王某干脆不让李某外出工作了,让她在家照料自己和子女的生活。可李某并没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反而觉得日子越过越压抑,夫妻俩没了共同语言,感情也越来越淡,婚姻渐渐成了“空壳”。忍无可忍之下,李某起诉到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提出要王某支付2016年至2023年的家务补偿款7万元,共计153万元。

庭审上,王某倒是同意离婚,对房子、车子的处置也没异议,但在财产分割和家务补偿款上有不同想法。他说,夫妻一起过的时候,李某收入本来就不稳定,家里的开销、房贷、保险这些早就花了不少钱,根本没有60万元的大额存款,股票也早就贬值卖掉了。至于家务补偿款,王某觉得没道理——子女都已经成年了,李某只是做了些正常的家务,算不上额外负担,而且这期间李某也出去打过工,并不是完全在家照料家庭,没到要补偿的地步。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均同意离婚,且在之前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情形,所以对李某的离婚请求予以准许。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作出如下认定:其一,案涉房屋与车辆经双方一致确认价值分别为30万元、4000元,均属夫妻共同财产,法院酌定由王某享有所有权及相应物权权益,王某需向李某支付房屋折价补偿款15万元、车辆折价补偿款2000元;其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投资的股票、基金,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属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应按照均等分割原则予以处置;其三,针对对外债权争议,李某主张共同债权55万元,王某主张60万元,因债务人未参与诉讼,债权数额无法核实,为保障案外人合法权益,法院对该部分债权未予一并处理,双方可待债权数额明确后另行通过诉讼途径主张权利;其四,对于已收回的债权,双方确认李某收回20万元、王某收回48.2万元,虽对王某收回款项中5万元的性质(本金或利息)存在争议,但该笔款项仍属夫妻共同财产,经抵销结算后,王某应向李某支付债权分割款14.1万元。

至于李某主张的7万元家务补偿款,因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不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的家务补偿适用情形,法院最终未予支持。


初审:刘海波
复审:王鑫
终审:韩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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