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微信朋友圈里各类生鲜特产广告层出不穷,便捷背后,货不对板、虚假宣传等消费纠纷也时有发生。近日,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东盛人民法庭通过“法院+人民调解”联动机制,成功调解一起因朋友圈网购“合成海胆”引发的纠纷。
于某在朋友圈看到某商家发布的生鲜广告,页面标注“新鲜海胆”“海胆块”等字样,未见任何合成制品提示,遂花费98元下单购买四斤。收货后,于某发现该产品无海胆鲜香、人工着色痕迹明显,与日常食用的新鲜海胆差异极大。经联系商家核实,该商品实为以鸡蛋、豆腐、海胆为原料的合成制品。于某认为商家刻意隐瞒商品真实属性、误导消费者,要求退货退款并由商家承担运费,遭商家拒绝。协商无果后,经相关部门调解仍未能达成一致,于某遂诉至二道法院,要求商家退还98元货款并支付1000元惩罚性赔偿金。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仔细梳理案情,发现本案涉案金额小、事实清晰、证据完整,属于小额消费纠纷。为实质性解纷、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承办法官依托法庭所在的二道区综治中心的多元解纷平台,联合街道专职调解员共同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中,双方各执一词。商家出示了涉案产品的正规检验合格报告,证实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辩称98元四斤的售价远低于市场鲜活海胆价格,是消费者自身认知偏差,并非虚假宣传,仅同意退款。于某则认为商家未标注“合成”字样,属于故意隐瞒商品属性,属于欺骗消费者,坚持要求千元赔偿。
调解员一方面向商家释明,电商同样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约束,未标注“合成”字样的模糊宣传易误导消费者,存在经营瑕疵;另一方面对于某客观分析其举证情况,告知其商品经检验无安全问题,千元赔偿诉求难以全部支持。承办法官全程跟进,针对核心争议精准介入,结合同类案例释法说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
经法官与调解员多轮耐心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商家全额退还98元货款,并额外赔偿200元。此次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初审:刘海波
复审:王鑫
终审:韩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