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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站闯杆非小事 屡教不改终获刑

不少驾驶员心存侥幸,认为在收费站闯杆、跟车逃费只是“占点小便宜”,最多被补缴费用、罚款了事,算不上严重违法。殊不知,这种看似寻常的逃费行为,一旦达到法定标准,将触犯刑法,构成抢夺罪,面临牢狱之灾。近日,长春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公路收费站闯杆逃费的刑事案件,以抢夺罪对被告人刘某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用真实案例敲响守法警钟。

被告人刘某在驾驶机动车通行某收费站过程中,为逃避缴纳车辆通行费,刻意钻空子、耍小聪明,9个月内持续实施闯杆逃费行为达48次,涉案金额较大。其作案方式简单粗暴,要么趁前车缴费抬杆、栏杆未落瞬间加速尾随冲卡,要么直接驾车冲撞收费栏杆强行通过,刻意规避缴费义务。其行为并非偶然单次失误,而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刻意、反复实施逃费行为,严重扰乱正常收费管理秩序,损害公共财产权益,社会影响恶劣。案发后,刘某补缴了全部通行费。

庭审中,承办法官明确阐释,群众存在认知误区,认为抢夺罪仅适用于传统的抢夺现金、手机等有形财物,殊不知逃避缴纳合法费用、公然占有应支付对价的行为,同样构成抢夺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及相关司法判例,抢夺罪的核心认定标准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抢夺。

本案中,收费站的通行费是驾驶员依法应当缴纳的公共费用,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公共财产权益。被告人明知通行缴费是法定义务,却趁收费人员管控不备,公然驾车强行闯卡、拒不缴费,本质是公然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完全符合抢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同时,司法实践明确:单次闯卡逃费金额较小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将责令违法行为人依法补缴通行费并处以1倍至5倍罚款;两年内闯卡逃费三次以上、累计金额达到立案标准的,直接构成刑事犯罪。这也意味着,一时省钱侥幸,最终换来刑事案底、人身自由受限、经济处罚的三重代价。

法官普法:摒弃侥幸心理 严守出行底线

公路收费秩序关乎公共交通正常运转,通行缴费是每一位驾驶员的法定义务,合法合规、足额缴费是基本的交通守法准则。

在此郑重提醒广大驾驶员:

1. 闯卡逃费绝非小事。跟车闯杆、冲撞栏杆、ETC蹭卡等逃费行为,不仅会造成收费站设施损坏、扰乱运营秩序,单次违法将面临行政处罚,多次、大额逃费直接触犯刑法,构成抢夺罪。

2. 违法代价远超所得。一旦被认定为抢夺罪,将留下终身刑事案底,影响个人征信、就业、子女政审等,远超省下的通行费用,得不偿失。

3. 文明守法安全出行。驾车出行务必恪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缴费义务,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法律无小事,贪小利必吃大亏。希望广大群众以案为鉴,摒弃“逃费无伤大雅”的错误认知,自觉遵守交通管理规定,敬畏法律、严守底线,共同维护安全、有序、规范的道路交通环境。


初审:刘海波
复审:王鑫
终审:韩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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