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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透”行政争议寻“症结” 实现“撤诉+赔偿”双落地

“真的非常感谢法官,要不是您费心调解,一次性就帮我们解决了所有难题,我们不可能这么快就能拿到赔偿款。”近日,随着原告某劳务公司当庭递交撤诉申请书,一起因超龄劳动者工伤认定引发的行政争议,在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得到实质性化解。

年过六旬的老张在某劳务公司从事保安工作多年。一场突如其来的上班途中交通事故,导致他身体多处骨折、关节脱位,生活陷入困境。老张就其所受伤害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经审查核实相关事实,依法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本以为有了这份“定心丸”,赔偿款能顺利到位,没承想,某劳务公司却以“老张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为由,不仅拒绝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还将人社局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决定。

案子到了行政庭法官手里。她深入阅卷和与当事人沟通后发现,此前法院的生效民事判决已经确认老张与某劳务公司在事故发生时存在劳动关系,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行政程序合法。本案虽系行政诉讼,但争议的实质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伤赔偿问题。为实现“案结事了”,法官决定将工作重心前移,着力推动行政争议与民事赔偿纠纷的“一揽子”化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向原告公司释法明理,明确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也耐心引导本案第三人老张体谅企业的经营压力,理性调整心理预期。她反复在法、理、情之间寻找最佳平衡点,围绕赔偿金额、支付方式等关键问题,经过多轮“面对面”沟通与“背对背”协调,逐步消弭了双方的分歧。

最终,双方互谅互让,原告公司与第三人老张达成一次性支付10万元伤残补助金等各项赔偿的和解协议。原告公司当天履行完毕并申请撤回行政案件起诉,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初审:刘海波
复审:王鑫
终审:韩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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