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饲养信鸽引发的相邻关系纠纷案件。承办法官情理兼顾、释法明理,妥善化解激化的邻里矛盾,以温情司法守护群众安居乐业的美好生活。
原告、被告为同一小区同单元业主。被告长期在自家阳台及小区公共区域搭建鸽舍、饲养信鸽。长期以来,鸽子产生的粪便、散落的羽毛不仅严重污染周边公共卫生环境,鸽子昼夜不停的鸣叫声也形成持续性噪声,极大干扰了周边住户的日常休息与正常生活起居。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曾多次与被告沟通协商,希望对方整改养鸽行为、消除扰民影响,但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邻里矛盾不断升级。无奈之下,原告诉至九台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彻底消除养鸽行为带来的不良影响。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前往涉案小区实地走访、现场勘查,详细核实被告养鸽规模、卫生污染范围、噪音扰民程度等实际情况,准确厘清案件争议焦点。在庭审及调解过程中,法官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相邻关系相关法律规定,向双方当事人细致释法明理,明确指出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当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邻里关系,公民依法享有个人爱好自由,但行使自身权利的前提,是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破坏公共环境、不得侵害邻里生活安宁。
同时,法官耐心劝导被告,小区居民区并非合规养鸽场所,其私自搭建鸽舍、违规饲养信鸽的行为,已经对相邻住户的居住环境、生活质量造成实质性不良影响,属于侵害他人相邻权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排除妨害的民事责任。
通俗易懂的法理讲解、温和耐心的沟通疏导,让被告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之处及扰民危害。被告当庭作出承诺,将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全部信鸽转移工作,彻底拆除违规搭建的鸽舍及饲养设施,全面清理现场环境卫生,彻底消除对周边住户的不利影响,一场剑拔弩张的邻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初审:刘海波
复审:王鑫
终审:韩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