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民事判决确认债权本金15.34万元,因被执行人名下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后根据执行线索,被执行人名下莲花山地块因地铁项目征收将产生补偿款。执行法官立即前往相关部门核实情况,并向泉眼镇政府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对相应款项予以冻结。同时,依托执行指挥中心终本案件常态化管理机制,确保该笔财产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状态。
承办法官接手该案后,第一时间与申请执行人沟通案情,详细了解案件经过。同时,泉眼镇政府反馈补偿款已全额到账。但新的问题随之出现:被执行人涉及多起案件,多年来有多份冻结文书先后送达泉眼镇政府,冻结顺位关系需逐份厘清,材料核查工作量较大。
二道法院随即启动府院联动机制,泉眼镇政府积极配合,协助法院逐件甄别、逐项排序。经核查确认,本案为第一顺位有效冻结,享有优先扣划权。后该笔补偿款顺利扣划至法院账户,执行工作取得实质进展。
款项到账后,其他债权人陆续提交参与分配申请,放款程序暂停。申请执行人年事已高、身体不便,对执行进展较为焦虑。执行局副局长及承办法官向其详细说明了案件进展及相关法律规定,告知法院将逐一核实各项分配申请。
随后,执行局副局长及承办法官协同执行异议审判团队,逐项核查各份参与分配请求。经全面审查,依法认定其他债权人参与分配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裁定予以驳回。裁定生效后,考虑到申请执行人正在住院治疗,执行干警主动前往医院办理放款相关手续,将执行款及时发放到位。
执行工作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也是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最具体的环节。二道法院执行局将以此案为新起点,坚持“如我在执”工作理念,持续深化府院联动执行模式,完善终本案件动态管理机制,聚焦涉民生、涉特殊群体执行案件依法规范执行,扎实办好每一起案件,切实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
初审:刘海波
复审:王鑫
终审:韩松



